一、招聘原则
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择优录取。
二、招聘岗位
招聘职位
幼儿教师
职位要求
1.身心健康,无不良嗜好,无犯罪记录。
2.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,持幼儿教团队格证,普通话达二级甲等。
3.热爱幼儿教育工作,有良好的师德修养,有良好的亲和力、沟通能力和团队意识,具有一定的抗压能力。
4.有较扎实的学前教育理论知识,具备一定的唱歌、跳舞、绘画、讲故事、弹琴基本功、教学组织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。
5.有上进心,善于学习、反思。
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归成都市第三十七幼儿园所有。